<配资门户>股市向好下有人想加杠杆博高收益,场外配资暗藏巨大风险配资门户>
近几天,你的股票“涨涨涨”了吗?
在股市向好的背景下,许多投资者想通过“加杠杆”的方式博取高收益,以实现财富快速增值。
但也有不少人,既想分享市场红利,又想规避直接炒股的波动风险,动起了出借资金开展场外配资、赚取利息的念头。
但这看似“稳赚不赔”的操作,实则暗藏巨大法律风险,绝非 “安全获利”的途径。记者从厦门市思明法院了解到这一案例,提醒股民注意。
场外配资近9000万元 构成非法经营罪
小辰(化名)敏锐嗅到部分股民渴望放大资金炒股,却苦于融资门槛的“商机”,于是他在未取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,擅自做起了场外配资的“生意”。
小辰通过控制多个个人证券账户作为母账户,向投资人提供100万元—2000万元不等的融资款。在投资者缴纳保证金之后,小辰会将配资资金和保证金共同注入其掌控的证券账户中,提供给受资人使用股市向好下有人想加杠杆博高收益,场外配资暗藏巨大风险,并按月收取所配资金1%-1.2%的利息。
虽然小辰并不参与具体股票买卖决策,但为规避自身风险,小辰给自己上了一道“保险”:他在事前与受资人约定设置一定比例的“平仓线”,当资金亏损到“平仓线”时,受资人必须补充保证金或自行出售账户内股票强制平仓,以保障所借资金安全。
短短四年间实盘配资炒股,小辰累计向9组投资人配资近9000万元,非法获利600余万元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小辰违反国家规定,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业务,扰乱市场秩序,数额巨大,情节严重,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,最终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。
为何场外配资必然触碰法律红线?
场外配资活动,本质上就是向股民提供用于股票交易的融资服务,即杠杆资金,并收取利息或费用,直接触及了需要特许的证券业务范畴。
核心在于其经营活动的非法性和对国家特许金融秩序的破坏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相关规定,经营证券融资融券业务属于国家特许经营的金融业务,必须由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证券公司才能依法开展。
本案中,小辰未经许可,面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大规模开展此类业务,规避了国家金融监管,放大了市场风险,更使投资者权益完全暴露在强制平仓等规则风险中,严重扰乱了正常的证券市场秩序和金融管理秩序。
一旦股市波动极易被强制平仓,血本无归
作为普通投资者,务必清醒认识到场外配资的非法性与高风险性。切勿轻信“低门槛、高杠杆”的诱惑,参与非法配资交易。所谓“稳赚”的杠杆,一旦股市波动极易导致被强制平仓,血本无归。合法的融资途径仅限通过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进行融资融券。若不幸陷入配资纠纷,务必及时保存相关合同、保证金支付凭证、账户操作记录、资金流水、催款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,并向金融监管部门举报或向公安机关报案,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同时,对于意图从事类似金融活动者,务必清醒认识金融市场绝非法外之地。任何涉及证券、期货、保险等领域的经营活动,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许可牌照。切勿抱有侥幸心理,以“金融创新”或“民间借贷”等名义,行非法经营特许金融业务之实。否则,高额收益的背后是法律的高压线和牢狱之灾的巨大风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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